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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浙审责〔2016〕36号)和《学校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湖职院〔2017〕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受党委组织部委托,经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报党委会同意,决定对周伟铭等6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计对象:
1、周伟铭,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原纪委办公室主任。(离任审计)
2、沈楚,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办主任、文明办主任。(任中审计)
3、沈建红,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任中审计)
4、张合营,思政理论教研部主任、马克思主义讲习所所长、思政与体育直属党支部书记。(任中审计)
5、褚锡星,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人民武装部部长。(任中审计)
6、许伟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任中审计)
二、审计范围:
任期内贯彻执行政策、内控制度建设、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等,重点审计2017-2019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三、审计工作组:
组长:谢云琪
组员:郭元林、聂文君、陈静、闵飞飞、吴霞英、黄国权、王舒雯
四、审计监督:
审计工作组自2020年7月25日起开展工作,在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电话:2364955或2367035。如审计组有违反审计纪律的情况,可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举报,举报电话:2363615或2363610。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