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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财教〔2021〕3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市直学校: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该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直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标准及资助对象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湖教计〔2020〕33号)文件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人力社保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