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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审计局 |
湖编办发〔2022〕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湖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增强审计整体监督效能,现就优化调整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体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单位有关要求,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情况,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促进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和完善治理的活动。内部审计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优化职能配置
为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开展工作,各单位要优化和加强内部审计职能配置,理顺内部审计职能和相关职能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不得承担资产、财务、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职能。
(二)完善机构设置
1.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市级部门,南太湖新区、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等市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湖州银行等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可按“撤一建一”原则单独设置审计处,确实有困难的,可暂以挂牌形式设立审计处。
2.其他已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内设机构的单位中下属独立核算单位4个以上或者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模(含下属单位)8000万元以上等内部审计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可在其他处室加挂审计处牌子。
3.尚未明确内部审计职责的单位,需明确具体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的内设机构。
(三)加强人员力量配备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建立一支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工作队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和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接受大数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的继续教育,考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紧研究提出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体系优化调整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经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委编办审批。
联系人:徐飞行 联系方式:3390830
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湖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湖州市审计局
2022年11月1日
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22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