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浏览:13
根据《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财审经责〔2021〕95号)和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湖职院[2023]18号)相关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自2023年6月6日起审计处对刘晖等8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对象
序号 | 姓名 | 委托审计岗位 | 委托审计时间 |
1 | 刘 晖 | 计划财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 2021.03--2023.05 |
2 | 陈文霞 | 招生就业处长 | 2021.04--2023.05 |
3 | 方东傅 | 原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 2019.04--2022.11 |
4 | 沈建红 | 原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兼) | 2019.04--2022.09 |
5 | 吴国峰 | 原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农民学院办公室、社区大学办公室、湖州高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任)、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兼) | 2021.03--2022.11 |
6 | 张合营 | 原图书馆馆长、教辅单位直属党支部书记(兼) | 2021.05--2022.11 |
7 | 许伟达 | 原实训管理处处长(湖州公共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 2021.03--2022.11 |
8 | 李天真 | 原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招标办副主任) | 2021.06--2023.01 |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范围为内部管理干部任职期间,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主要内容是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工作要求,推动学校及本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学校资金和国有资产,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的情况。
三、审计时间:2023年6月6日起
四、举报电话:0572-2364955,电子邮箱:sjc@huvtc.edu.cn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