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湖职院办〔2024〕3号 )


时间:2024-04-17   浏览:10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



湖职院办〔20243

直接箭头连接符 7


关于印发学校《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4127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校级科研课题管理水平,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课题分为校级规划课题、党建与思政专项研究课题、校本研究招标课题三类。教改课题等项目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按照校级科研课题标准核算科研分。

二、校级规划课题管理

第三条 校级规划课题实施二级管理,科技与服务地方处是课题的指导部门,负责指标分配质量监控过程指导成果评估等,二级学院全面负责课题立项管理、中期检查、验收结题和经费管理。

第四条 校级规划课题分类

校级规划课题分为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两个类别,科学技术类侧重于解决湖州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技术革新、工艺革新等应用技术领域需求;人文社科类侧重于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为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有份量的智力支持。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

第五条 校级规划课题申请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有一定研究基础,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研究团队梯队合理、分工明确,负责人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并能统筹研究过程。校级规划课题一线教师主持课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

2.校级规划课题主要资助讲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所承担的课题(任何级别)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题者;

2负责人正在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且申请内容高度相似者;

3在科研工作审查中有科研不端行为者;

4已立项过的重复性同质性研究。

第六条 校级规划课题申请程序

1.科技与服务地方处每年年末发布下一年度申报通知,并结合二级管理考核实绩,分配二级学院的立项限额数。

2.各二级学院组织课题申报,申请人填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规划课题申报表》,所在学院组织评审后根据限额数确定立项名单,报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备案。

3.行政部门等申请校级规划课题由科技与服务地方处负责统筹。

第七条 校级规划课题过程管理

1.校级规划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规划课题申报表》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课题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研究团队的相对稳定,如课题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因工作调动、健康原因或出国进修年以上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须办理更换或中止手续,由二级学院批准。

2.二级学院需对课题研究进展定期检查,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对于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或一直不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可进行中止或撤销处理,并报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备案。

第八条 校级规划课题结题验收

1.课题完成后,二级学院需组织结题答辩。对于符合结题成果要求的予以结题,不符合结题成果要求的,须进行延期或者撤题处理,校级规划课题原则上不予以延期,如遇特殊情况,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

2.科学技术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原理性的试验装置及模型、专利等,专利或核心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作为结项成果之一。

3.人文社科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校内刊物或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等,成果鼓励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或《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内刊)上发表。

4.校级规划课题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均应标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规划课题”。

第九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验收管理,组织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结题验收。对于项目过程管理混乱、预期成果完成率低项目结题报告不认真、验收评估较差的二级学院或课题负责人,采取减少立项资助数和限制申请等措施。

三、党建与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管理

第十条 党建与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由科技与服务地方处负责立项管理;组织部负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过程管理、经费报销及结题验收,具体可参照校级规划课题管理。

四、校本研究招标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校本研究招标课题暂不实施二级管理,由科技与服务地方处负责统筹,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所负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 校本研究招标课题采用“揭榜挂帅”方式,具体选题参照每年度发布的《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本研究招标课题选题指南》。校本研究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十三条 校本研究招标课题的投标者从事的工作需与研究选题有一定的相关性,鼓励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牵头开展相关研究。

第十四条 校本研究课题侧重于评估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完成课题的可行性,主要目的是针对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实招、求实效,并有希望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十五条 校本研究招标课题阶段性成果应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内刊上发表,结题成果须获得学校主要领导批示或被学校党委、行政采纳并转化运用至相关政策文件,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方能结题:1.在国家部委主办的报纸和省级日报理论版发表校本研究成果;2.获得市厅级或以上党政领导批示;3.入选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案例或成果遴选(须提供有关文件);4.校本经验被县局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转化运用至相关政策文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采纳或转化证明);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的校本研究成果;6.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厅级以上相关项目立项;7.相关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五、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给予课题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校级规划课题:科学技术类课题资助经费为0.8万元,人文社科类课题资助经费为0.5万元,校本研究招标课题研究经费为3万元。

课题经费下拨到学院后,学院应按课题单独立、专款专用。在学校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下,课题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自主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截或挪用。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的预算与支出按照学校最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已中止实施和撤销的研究课题,学校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允许申请科研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二级学院按要求进行科研经费的报销事宜,并将科研经费报销情况进行公示。


六、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与服务地方处负责解释。











































直接连接符 8直接连接符 5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4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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