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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
湖职院办〔2024〕25号
关于印发学校《经费支出与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与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支出与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优化经费支出流程,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经费支出、代管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等。
第三条经费支出原则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经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财务收支坚持“统筹安排、切块控制”的二级管理办法,实行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为审批人的“一支笔”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和经费的支出均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范围和额度开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不予以支付。
(二)权责结合原则。坚持“业务审事”和“财务审单”相结合,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业务审事”要求经费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经济活动支出的必要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财务审单”要求财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签程序以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三)逐级审批原则。学校经费按照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和回避原则。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是经费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各类经费的上报、执行、考核、监督管理及项目的验收等,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和预算额度内进行审批。
(四)流程优化原则。以二级管理为导向,在下放二级学院管理事项审批权限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二级学院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
第四条 校内各经费负责人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既按规定行使领导职权,确保事业任务的完成,又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确保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章 经费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经费分为一级管理经费和二级管理经费两大类。经费开支范围参照学校年度支出预算项目名称及其用途及上级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第六条 校长对学校经费使用负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经济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经费使用负分管领导责任。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归口管理的经费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济业务的相关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经办人是指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和报销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经办人对经济事项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其中验收人对票据记载的实物真实性负责。科研经费经办人必须是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九条 经费支出范围
一、一级管理经费
一级管理经费是指由学校统一支付的经费和职能部门统筹管理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综合运行费和部分项目经费。
(一)人员经费是指由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支付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部分,开支范围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归口职能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事处统筹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考核奖部分。
(二)综合运行费是指学校用于日常管理的维持性经费,包括日常经费(水电邮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维修费、安保经费等)、代管经费和学生退费。
(三)项目经费是指由职能部门统筹审批的运转类与发展建设类项目经费,包括人才经费、数字化改革经费、统筹的教学与科研项目经费、国家与省奖助学金等。
二、二级管理经费
二级管理经费是指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综合运行经费、学生经费、教学与科研运行经费。
(一)人员经费是指由二级学院统筹支出的经费,支出范围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综合运行费主要包括教学行政办公、党群活动等所发生的费用。用于二级学院行政办公、党建工作等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材料费、劳务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不含工会活动经费。
(三)学生管理运行经费是指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活动以及学生资助所列支的经费。
1.学生活动经费
学生活动经费是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以及给予学生的奖项支出。
2.学生资助经费
学生资助经费包括校级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新春送温暖活动、困难生求职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等。
(四)教学与科研运行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经费、师资培养与管理经费、外聘兼职教师经费、实验实训耗材经费、实习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等。
1.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日常专业建设中所发生的专用材料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
2.师资培养与管理经费用于二级学院教职工参加的相关业务培训费用;
3.外聘兼职教师经费用于外聘兼职(兼课)教师课酬、业务咨询和项目论证等费用;
4.实验实训耗材经费用于实验实训的耗材;
5.实习经费用于各类教学实习的差旅费、实习管理费等;
6.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校级课题科研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第十条 采购要求及支付规定
工程、商品及服务的购买,均要遵循学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分散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或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报销时需附采购计划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和入库单等。
2.工程类采购项目:15万以上的项目委托代理采购机构进行采购,15万以下的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小额工程直接订购。工程结束后审计处负责审计。报销时需附采购立项审批表、评标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决算审计报告(工程修缮类项目)、验收报告和入库单等。
3.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由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中心)负责实施。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中心)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无法采购的项目,经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中心)书面授权后由项目申请单位通过校内自行采购程序实施,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采购。报销时需附采购审批表、采购结果说明等。
4.科研项目的采购,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加强法律意识,各类经济业务的发生应主动与对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合同的签订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公直接支付。收款方需提供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用途等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属于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要求合同主体、开票单位、收款单位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公务卡支付。属于《湖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各类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应通过单位银行账户或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消费,需附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 对私支付业务。原则上应打入经费支付当事人的银行卡,不得由经办人代领。
第四章 审批规范与权限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是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学校的日常财务工作,对于各类支出等经济事项在职权范围内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审核、审批,重大事项提出拟办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应严格按学校经费预算、科研合同、项目合同或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执行。在预算、合同、计划范围内,手续完备的正常开支,由计划财务处按国家有关财政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审核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所有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制表或填写报销单,归口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写经费列支渠道,按规定流程审批。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事项,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或审批人外出期间需要授权他人代为审批的,审批人须将书面《授权书》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及上级部门设立的专项项目、科研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须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审批权限
各级单位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限额管理,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额度为5万元以下;分管校领导审批额度为5万元—20万元;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额度为20万元—50万元;校长审批额度为50万元以上(含)。
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会计人员审核额度为5万以下;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加审额度为5万元—15万元以下;计划财务处处长加审额度为15万元以上(含)。
经费审批人员一经学校确定后,除非发生人事、职务变动,一般不予调整。
第二十条 审批流程
(一)二级学院及以归口职能部门发放的人员经费须经人事处加签。
(二)特殊审批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费等业务经费支出,应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批。
1.劳务费
各单位发放校外人员讲座、指导及咨询等劳务费支出(课题经费中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培训创收经费中的劳务费以及外聘教师课时费除外),按规定标准和统一格式制表,按流程审批。外请专家劳务费需经分管业务校领导事前审批同意(《外聘专家劳务支出事前申报审批表》)。
2.公务差旅费
公务差旅应先审批后出差,审批流程参照人事处请假要求,差旅费开支标准按《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按必需、从紧的原则执行。
3.会议及培训费
会议及培训按有关培训费文件规定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按《湖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按《湖州市财政局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州市市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4.业务用车经费
(1)二级单位因出差、竞赛等事由需要业务用车的,如离湖州市较远,原则上须采用公共交通。
(2)二级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单位业务用车的实际需求,合理合规统筹使用经费,在下达的经费指标内严格执行。
(3)二级单位涉及业务用车均须通过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派车,不得自行通过其他平台派车。
(4)学校业务用车由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前置管理,每月汇总并向各二级单位反馈业务用车使用情况。
(5)业务用车经费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额度用完时不再予以派车。确因工作需要超出经费指标的,相关二级单位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追加。
(6)资产经营公司应加快与学校业务用车结算频率,避免跨年度结算。
(三)三公经费的审批要求
1.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应当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外事分管领导审批。
2.公务接待费: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实行有函接待,公务接待须事前申请,分管领导审批,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若确无公函且必须接待的,接待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公务接待报销由接待部门申请,需提交发票、公函(说明)、公务接待审批单等相关材料。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严控制,限额管理。学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 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不允许自签自支,自觉接受财务监督。
1.二级学院行政审批负责人本人报销支出的,须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
2.职能部门经费负责人本人报销支出的,须由本部门副职审批,不设副职的,须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3.校领导报销支出的,由办公室根据经费隶属关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超出经费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审签权限额度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加签审批。
4.经费审批负责人的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审批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运行经费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经费负责人或经费管理部门由学校发文或部门职责确定。各种项目经费不得层层分解,如确需二次分配的专项经费,由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管理办法),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同意,经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遵守有关财经制度,秉公办事,对所审批事项负责。
第二十五条 经办人(当事人)是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审批负责人代表本部门的领导集体,对本部门的财务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财经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审批人员应严格控制借款类的经济事项审批,以防止坏账的发生,控制财务风险。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的事前审批管理,大额度资金支出除了通过预算管理进行事前控制外,还应加强执行环节的沟通,各部门应在重大支出发生前做好与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审批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的汇报与沟通。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报销票据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票据上应当注明填制发票的日期、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收款)人等。票据应通过财务内控系统OCR识别通过后,在有效期内及时报销,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给予报销,情况特殊的须附加情况说明并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相关规定更正、补充。对于以下票据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假票据、过期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申明作废的票据、发票要素不全的、发票开具内容与经营范围不符的、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票据、罚没款票据、机打票据用手工开具的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计划财务处承担。原学校《经费支出与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湖职院办〔2023〕13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24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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