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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湖职院〔2025〕5号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24日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全面提升科技与服务地方工作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省、市等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环节各二级学院(部门)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科技与服务地方处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审核、经费使用支出审批、信息公开及合理性指导等。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核报销,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中心)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购买各类设备、软件、服务等采购管理。
(四)审计处负责根据审计有关法规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监督审计,必要时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五)二级学院(部门)对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相关经费开支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协助科技与服务地方处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经费使用的纪律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须依规编制经费预算,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按要求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四条 预算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文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编制经费预算,预算表样表见附件,项目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到账管理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计划财务处在财务查询系统发布到款信息,并建立专门财务账号,科技与服务地方处督促项目负责人将立项证明、到款通知、经费预算表等上传科研管理平台。
第六条 经费公示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须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包括项目预算公示、每年一次项目支出公示、预算调整公示等。
第七条 支出管理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二)差旅费、会议费等与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关联性较强的费用,一般应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初审,再由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审核。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的,由学院(部门)副职审核。
(三)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审核完成后(超过审批权限的经费报销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递交计划财务处审核。
(四)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所购置的设备,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开支范围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与计算机同时购置的软件可以作为设备费编制。设备购置应当严格控制。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
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聘用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支付标准参照学校财务相关要求。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激励费等。激励费的发放对象为项目实际参与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发放。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按国家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技与服务地方处负责,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科研管理费按照下拨经费的5%收取,立项单位有相关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配套经费不收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 外拨给合作单位(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其中间接经费的外拨,由学校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科研项目经费外拨,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审批,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后办理。同时应向科技与服务地方处提供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不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配套经费可提取激励费,支取比例不得超过配套经费总额的30%。
第十五条 经费预算需调剂的,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设备费预算调整,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审批、计划财务处备案。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自筹经费的使用按照预算执行。
第六章 结算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在项目结题后一年内完成经费结算。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结题、中途更改内容、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有关单位向项目立项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报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同意或备案,可视情况延期一年。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擅自终止研究工作的,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追回已开支的经费,返还立项单位,且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对不按规定报送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科研项目,科技与服务地方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停止办理报销业务。
第七章 配套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为支持科研项目的研究,鼓励项目组成员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化,结合学校实际,对部分纵向科研项目给予经费配套支持。配套标准如下:
(一)以学校为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并获批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级别和类别,实施不同的经费配套资助办法。配套经费的计算,以实际到账额为基准。
(二)有立项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实施1:1配套资助,没有立项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资助5万元。
(三)有立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校实施1:1配套资助,配套上限为8万元;没有立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校资助3万元。
(四)有立项资助的市厅级项目学校实施1:0.6配套资助,配套上限为4万元,配套后厅级项目(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立项项目)经费总额低于1万元的补足到1万元,配套后市级项目(市社科联等立项项目)经费总额低于0.5万元的补足到0.5万元。没有立项资助的厅级项目学校资助0.5万元、市级项目资助0.3万元。
第十八条 配套的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经费参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因项目中止或撤销,学校将冻结配套经费,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科技与服务地方处承担。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职院办〔202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课题信息 | 课题来源 | 立项号 | ||||||
课题名称 | ||||||||
主持人 | 成员 | |||||||
课题经费 (单位:元) | 经费明细 | 下拨经费 | 学校配套(资助) | 扣除管理费 | ||||
总 经 费 | ¥: 元 | |||||||
预算开支构成 | 开支科目 | |||||||
下拨经费 | 配套经费 | 总经费 | ||||||
(一)直接费用 | ||||||||
设备费 | 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等。 | |||||||
业务费 | 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 |||||||
劳务费 | 1.劳务费: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2.专家咨询费等。 | |||||||
(二)间接费用 | ||||||||
管理费 | 科研管理费按照下拨经费的5%收取。 | / | ||||||
激励费 | 参与项目研究的校内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性费用支出。 下拨经费中的激励费参照相关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配套经费中的激励费不得高于配套经费的30%。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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